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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时间多久结束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时间多久结束

刑事拘留系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执行手段。

通常状况下,由公安部门对已经实施拘留的对象,若考虑到其还需进行逮捕处理,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算,向所在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审批申请。

在特殊情形下,如拘留者屡次、群体或流窜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和审批的期限可延期一至四个工作日报批。

对于这种类型的嫌疑犯,报批审查的时限甚至可以最长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然而,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部依法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与否的裁定。

因此,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而言为37个自然日。

然而,一旦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请求,刑事拘留的期限便告终结,案件将步入逮捕后的侦查拘禁阶段深入调查。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严重的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涉及的最严重的处罚期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通常情况下,此类拘留不得超过14天;而在特定条件下,如流窜犯案件、多次犯罪行为以及有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中,拘留期甚至可延至37天。

关于提请逮捕及审查逮捕的具体期限,公安部门应对被拘留者进行全面评估,若认为其有必要被批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项工作的申请时间还可以予以适当延长,最高可达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连续进行多次犯罪、以及结成团伙实施犯罪活动的重大疑犯,其审查批准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到30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刑事拘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者这一特定群体;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某个人,他们必须在短暂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待其进行审查批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本身的期限通常为十四天,但原则上最多延长至三十七天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了解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拘留时间多久结束之后,我们也要清楚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权利和能做的事情,家属是否可以探视被拘留者,又该如何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等。还有就是刑事拘留结束后案件可能的走向,如果转为逮捕又意味着什么,案件后续的司法程序如何推进等。如果您对这些和刑事拘留相关的事情仍存在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更多知识,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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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