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还会定罪不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过了追诉期还会定罪不判吗 关于法定追溯时效这一刑法设定的用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法律期限,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条件下,倘若法定追溯时效已然到期,那么对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将不再予以追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事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却有意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程序的,这种情况便不受法定追溯时效的制约与限制。 此外,如果在法定追溯时效期间内,被害方提出了诉讼申诉,且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查查明后决定立案而未予立案处理的,也同样不受法定追溯时效的限制。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法定追溯时效已经到期的案件,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量刑处置,绝非简单的“一刀切”就能回答的问题,而是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准确的解析与判断。 二、过了追诉期再犯同种罪是算连续犯吗 在过了追诉时效之后再犯相同罪行,能否视为连续犯罪? 关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事犯罪行为,将不再进行法律上的追究和诉讼程序。 而对于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则应该立即撤回案件、停止起诉、停止审判、或宣布无罪释放等措施。 在法律层面上,追诉期限是自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那么追诉期限也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期的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 当犯罪行为存在导致触发法律规定追诉时效起点的可能性时,一旦此期间结束,普通情况下该刑事诉讼将无法再予以继续跟进; 然而,对于已经启动的调查行动,应视情况而定,适度地采取撤销措施、停止起诉进程或者暂时中止审判程序,亦或者对犯罪嫌疑方做出无罪判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确实需要且恰当的特定案件追踪行动,应当首先获得最高检查机构的严格批准同意后,才能展开相应的追踪工作。 另外,如果在案件追踪期限内,受害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请,但由于司法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这一情况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我们在探讨过了追诉期还会定罪不判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白追诉期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过了追诉期,一般情况下不再追诉,但也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追诉期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密切相关,不同的量刑幅度对应不同的追诉期限。如果您对追诉期相关的特殊情况、如何准确判断追诉期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自己是否可能涉及过了追诉期的法律风险,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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