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1.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朋友吗 1、当然可以。辩护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获得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公函后,方可请求与在押人员进行会面。而看守所也应立即为其安排会见事宜。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若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除需提交上述“三证”之外,还需要向看守所展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若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除需提交上述“三证”之外,还需要向看守所出示起诉书副本或由人民法院签发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均可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进行缔结。其中,口头形式主要是指当事人仅凭借口头表达来设立合同,无需借助任何书面材料来记录其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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