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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的主体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侵占罪的主体是什么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指的是在法律上被代理为他人保管财物以及将他人遗失物品或藏匿物品进行非法占据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所赋予的法定义务,任何涉嫌侵犯或侵害这些利益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能成为该违法行为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主观条件是什么

侵占罪在其犯罪构成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要素——故意造成的。这是因为行为人需要明确知晓其占用的物品或资产来源于他人,并且已经被交付给自己进行妥善保管和看护。

同时,该行为人也必须知道这些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非其合法所有,否则就无法满足本罪构成中的认知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过失因素并不能构成犯罪。进一步来说,只有当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这些不在其所有权范围内的财产的意图时,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针对的犯罪主体在法律范畴上通常涉及受委托为他人代管财物以及将他人遗失物、隐藏物擅自占有者等特定群体。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规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任何涉嫌侵犯或损害上述权益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皆可被视为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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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