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过后还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过后还能取保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场景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境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出现的状况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对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做出明确的限定,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关于是否批准再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应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这三者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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