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谁取证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罪谁取证 诽谤罪之证据搜集,原则上为公安机关所担负,然而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亦可自主搜集各项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提交。特定情况下,法院在案件审理进程中也会有权利和必要来调取相关证据。此类关键性的证据可能涵盖了证人陈述、录音资料、视频文件及书面记录等多元化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诽谤罪证据获取方式有哪些 诽谤罪的证据获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收集书证,如诽谤信件、邮件、社交媒体帖子等,可直接证明诽谤内容。 -取得证人证言,知晓诽谤行为的证人可提供相关情况和细节。 -提取电子数据,包括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以证实诽谤言论的存在和传播。 -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等,若诽谤内容导致其精神或身体损害,可作为证据。 -调查诽谤行为的传播范围,通过技术手段或相关证人了解其扩散程度。 -对方自认,若对方承认其有诽谤行为,可作为重要证据。需注意,获取证据要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诽谤罪如何认定证据合法性 认定诽谤罪证据的合法性,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证据收集主体应合法,如由法定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收集。其次,收集手段要合法,不得通过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方式获取证据。再者,证据形式要合法,如书证、物证等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证人证言需符合证人资格等规定。同时,证据的取得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比如要有完备的搜查、扣押手续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证据,才具备合法性,才能在诽谤罪的认定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若证据存在合法性瑕疵,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甚至导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诽谤罪证据搜集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受害者及其律师也可自行搜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在审理中调取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形式多样,可能包括证人证言、录音、视频和书面材料等,对于案件的判断和裁决具有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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