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车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超车之举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危害交通安全罪这一刑事案件。
但是,这种行为若发生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情形下,便有可能被视作是足以成立该罪名的行为。 例如,在不具超车资格与许可的前提下勉强超车; 或是在超车途中所驾驶的车辆超越了安全速度范围,频繁变更车道以危及其余车辆行车安全等。 然而,倘若所有超车行为均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并且保障了路况上的安全环境,那么这样的超车便无法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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