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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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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惩戒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法将惩戒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因违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因违纪给国家和 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可给予撤职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给 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同时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降低级别和职务。

二、公务员惩戒的原则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违反纪律,就要受到惩戒。对公务员的惩戒必须遵守以下以下原则:[2]
(1)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教育与惩戒结合。
对公务员的惩戒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教育公务员的手段。当公务员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对错误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就应该免予处分。当公务员违纪行为较重,只有给予惩戒才能达到教育受处分本人,就应给予必要的处分。同时要帮助犯错误公务员找出犯错误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今后的改正措施。处分期满的,要及时解除处分。

三、公务员惩戒的种类

综合西方国家有关公务员惩戒的规定,惩戒的种类一般可分为精神惩戒和实质惩戒两大类。[3]
精神惩戒一般用于较轻微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公务员名誉的贬责。其种类包括申诫、警告、记过等,其中申诫又包括训诫和批评教育。
实质惩戒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的处分,包括物质惩戒和职务惩戒两种。物质惩戒主要指经济方面的惩戒,如罚款、减薪、停薪、停算年薪或取消某种津贴、待遇等。职务惩戒与其他几种惩戒方式相比,是最严重、最严厉的一种惩戒形式。其主要方式有降级、降职、调职、离职,停职、停止晋升、撤职或开除等。这种惩处使公务员在名誉、地位、经济各方面都受到损失,用于惩治国家公务员所犯的严重的违纪行为。这种惩戒方式在各国政府中都普遍地被采用,是公务员惩戒中的最后形式。

四、公务员惩戒的程序

关于惩戒程序各国规定虽不尽相同,但基本遵循全面客观公正、注重事实,维护公务员权利和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来处理,尤其是较重的处分更加严格。关于处分程序,归纳起来大致包括:[3]
(1)提出指控。即主管人员发现所属公务员有违反规定而需予以处分时,应向上级长官或机关首长提出指控。
(2)通知。由有惩戒权者将指控事项,书面通知被指控者,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辩。(3)申辩。被指控者对指控事项可提出申辩,并提出有关人证物证。
(4)调查。有惩戒权者对指控及申辩事宜,如认为尚不够作为惩戒依据时,要举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并举行言辞辩论,被指控者可请律师或工会团体代表代为辩护。
(5)惩处。根据所搜集的事实,再行决定给予处分。
(6)受处分人申诉、复审和最后决定。

公务员惩戒相关词条

  •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 公务员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 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辞职的本义来看,公务员辞职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职务关系;二是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全部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 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

  • 公务员开除

    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 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使公务员工作关系或职务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这种人事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现为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或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相互交流,即行政机关内部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或者将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以上都统称为公务员交流。为保证公务员交流持续、有序、规范地进行,国家制定了调整公务员交流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相关规定就构成公务员交流制度。

  •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做法。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公务员的录用制度。

  • 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依据的制度。

  • 公务员辞退

    公务员辞退,是指各级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不具有惩戒性,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一般来讲,辞退无须事先征得公务员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管理部门就可按照法定程序做出辞退的决定。

  •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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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