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特征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传统公务员制度来说的,或者说是相对于非聘任的公务员制来说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传统公务员录 用程序较为严格,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聘任制公务员录用方式相对灵活。《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 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开招 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 公务员聘任制 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 管理方式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同样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比如聘任制公务员也应当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等。 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更主要的还是依据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了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以及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是机关日常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新的突破。非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处理。 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二、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表现如下: 公务员招聘会总会人山人海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是公务员,而政府雇员则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他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在中国有些地方,比如江苏、深圳、北京等地,允许部分政府雇员担任一定行政职务、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结果却出现了尴尬的境地,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雇员面临职责尴尬。 此类政府雇员不是真正的政府雇员,而实际上是公务员,相当于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选人、用人、管人的重要制度,是中国政府人力资源法治化的主体构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已为中国法律正式规定。政府雇员制只是中国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是地方政府对人事制度的创新。政府雇员制在制度层次上明显低于公务员聘任制度,政府雇员制还只是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法治体系补充制度。 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更为灵活。政府机关在拟订和审订招聘计划后,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专家推荐考核、公开考试、个别选考等多种方式进行招考,人选确定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办理雇用手续,经试用合格即可成为正式雇员。 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短。如吉林省规定雇员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有些临时性的工作,也可以按照课题或者项目,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 第三,工资、保险、 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 遇,是一种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由雇佣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一般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第四,管理方式不同。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管理主体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行 政部门,而政府雇员主要按照与劳动或合同相关的法律以及签订的雇佣合同来管理,与雇佣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也只是民事诉 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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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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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
委任制就是机关首长直接委任其部属的任用制度。它在我国则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直接指定下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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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
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遴选通过建立起纵向跨机关层级、横向跨部门(系统)的纵横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对实现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来自基层、干部出于基层,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有重要作用,是从干部结构上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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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任
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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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
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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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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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公务员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法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有效期,被聘任人员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任期满后即自行解聘,需要时,双方再协商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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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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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辞职的本义来看,公务员辞职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职务关系;二是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全部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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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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