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超载多少为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明文要求,在行使机动车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服务过程中,情节严重地超越额定的乘客人数承载乘客运载物,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的车速限制进行行驶的行为,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严峻的法律后果。
关于超员超载的具体判定标准,大抵来说,驾驶大型载客汽车时,如承载的乘客人数超出额定乘员数量的百分之五十或者超出额定乘员数量达到十五人以上; 驾驶中型载客汽车时,如承载的乘客人数超出额定乘员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或者超出额定乘员数量达到十人以上; 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时,如承载的乘客人数超出额定乘员数量的百分之一百或者超出额定乘员数量达到七人以上,这些情况通常都被视为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 然而,在实际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还要全面地权衡所涉车辆类型、行驶路径、路况等多种复杂因素。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超员超载的数量指标,还涵盖了其他相关的情节以及影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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