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后无证驾驶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在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惩处之后仍然无视法律规定继续进行无证驾车行为者,他们将有可能面临到如下四种不同情形下的相应惩罚:首先,若无证驾驶行为恰巧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那么依据此情况,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与法律制裁,故不再适宜适用本条款对此类行为再度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次,若无证驾驶行为并非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独立的违法行为存在,那么根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此类无证驾驶行为理应接受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再者,若无证驾驶行为最终引发了交通事故或产生了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根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们有权对其同时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其他附加处罚;最后,根据第九十九条第八款的具体规定,倘若无证驾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或者给他人带来了重大财产损失,我们还可对其施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总而言之,针对危险驾驶罪后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理方式,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可能涉及到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多种形式的处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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