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怎么记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驾驶员需要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但尚未涉嫌触犯其他相关犯罪; 其次,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需达到了法定的测定数值之上; 第三,倘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进行驾驶活动; 第四,如果驾驶员驾驶的是搭载有乘客的营业性机动车辆; 最后,相关驾驶员涉及到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行驶,同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其次,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并且情节较为恶劣; 再次,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刑事责任承担条件的自然人; 最后,本罪的客体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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