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车辆报废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轻型及微型货运汽车在其总里程达到30万公里时,必须强制报废;
(2)轻型、微型货运汽车或者附带拖曳装置的货运汽车以及专门用于矿业作业的车辆以及所有出租汽车,其使用年限被设定为10年; (3)如由于意外事故或者使用不当等诸多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严重损毁或者技术性能显著降低,以至于无法进行有效修复; (4)所驾驶车型已经完全落后于市场需求,甚至已无法获得相关零部件支持进行维修与维护; (5)汽车经过漫长的使用历程后,能源消耗水平超出了国家制定的新车能耗标准限额的50%; (6)经过多次维修与调整,仍然无法达到国家权威机构对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性所制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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