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摩被扣留了能不能拿回来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交管部门扣押之电动车遭遇处置,车主有权要求其归还。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所列: 首先,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确定关于此事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的五天内,向当事人发出领回汽车的通知; 其次,只要当事人接到通知,便可享有申请取回事故车辆的权利; 然而,倘若当事人在接收到领取通知之后的第三十天依旧没有进行汽车领取,且经过三个月公告后仍旧未收到任何回复,则扣留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此类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向当事人发放事故车辆的通知,以便其前往停车场领取。 同时,因扣留车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做出此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负担,惟此前述情况中,若由于当事人未能尽早领取情况下可能导致增加的停车费,那么这部分成本需由当事人自身负责。 具体到交通事故之后的汽车取回的时间限制,根据情况不同,大致分为四种可能性: 第一种,事故事后的十五日内便可取车; 第二种,事故之后的三十五日内可取车;第三种,事故之后的六十五日内可取车; 最后一种情况是,需要进一步重新进行检验或鉴定的车辆,扣留的时限将会相应地延长一倍的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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