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车被罚去哪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后的15个日历日内,当事人应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对于以下情况的罚款,如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反交通法行为,若当事人并未提出异议,可现场予以收缴罚款: 1.罚款必须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专用收据; 2.若未能提供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则当事人有权利拒绝缴纳罚款。 直接处理的违章行为,只须依照处罚决定书上指向的银行进行缴纳罚款操作即可,缴费完成后,再前往负责该案件的交警支队向当时扣留车辆的交警请求放行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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