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时速控制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第一,当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正常速度行驶时,其最低运行速率应保持在每小时60公里,而最高运行速度则分别规定为: 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大型客车和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最高时速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搭载乘客。 然而,一旦遇到限制车速的交通标志或路面标示所提示的速度与上述规定存在差异时,驾驶员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志或标示的规定。 其次,当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之后,驾驶员应该迅速将车速提升至每小时50公里及以上。 此外,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大幅提高车速,并且打开左侧转向灯。 待车辆驶入主行车道后,不得对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产生任何妨碍。 最后,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行驶在主行车道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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