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车辆能开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法院所查封的汽车未曾被扣留,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正常行驶的。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第九条第八小节明确指出,历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与扣押后的机动车,将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事宜。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为了确保交通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是必须当场开具凭证,且务必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此外,对于被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需要妥善保管,并严禁擅自使用。 倘若逾期未能前来接受处理,且经过公告三个月还未有人前来认领处理,该被扣留的车辆将会得到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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