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被暂扣的机动车如何取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证驾驶情况下涉及到的车辆扣留及提领操作规范是这样的,在违法行为确定并经过调查核实之后的第五天起,公共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将正式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前来领取所扣留的车辆及其机动车行驶证,甚至包括扣押的其他物品。当然,这其中由于扣留车辆而引发的所有费用都需要有做出决定的公共安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负责。然而,倘若该管理部门已经及时通知了当事人来领取车辆和证件,但是当事人未能按时前来予以提取,那么由此造成的车辆存放费用就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当事人还是没有亲自前来领取车辆,并且在随后的三个月中也没有发布任何申明或请求重新考虑领取车辆的意向,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共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规定对扣留车辆采取相应合法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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