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规有吸毒前科的不能增驾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的,依法注销驾驶证,即其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社会戒毒三年以上的,可由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后,重新申领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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