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应该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补领程序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补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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