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多久能取回车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于15日内至60日内要求取回肇事车辆。
然而,为了搜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涉案车辆,并开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会同鉴定机构协商确定鉴定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出30日。 倘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向上一级别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延长鉴定期限,但最长亦不可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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