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不签字保险怎么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于事故认定书的签署并不是索赔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讲,所谓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查结果、技术分析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等资料,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经过及其当事人应负之责进行明确阐述之后而形成的具有技术性的结论文件。因此,无论对方是否签署该认定书,都不会对理赔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若对方拒绝签字,则事故处理机关有权依法将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倘若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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