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的标准: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损伤;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肢体损伤及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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