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复议之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此向当时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级机关——上一级交管部门提起上诉申请;接下来,这一级别的交管部门便会依法启动相关程序通知做出裁决的交管部门提交涉及案情的所有材料;随后,该上级机关将会对所收集到的所有材料进行细致而严谨的审查,最终结论将再次确定。 根据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时,如果当事人对此有所质疑的话,可以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重新审核申请。 这份申请理应清晰地说明重新审核的具体要求以及争议的原因及支撑性证据。 被请求重新审核的同一案件的次数限制在一次之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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