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恶意别车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别车,即通常所称的“飙车竞逐”行为之一种。
此举具体表现为前车有意制造障碍,阻碍其后车顺畅同行,或是后车在超越其他车辆的过程中,蓄意干扰被超车者的正常行车路线,从而导致两车之间发生摩擦碰撞等轻微交通事故,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被“别”车辆翻覆、撞击等重大交通事故,威胁到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此类情况且自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时,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案。 在高速公路上实施故意别车恶行,不仅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更是直接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该类行为的责任人可能面临如下惩罚: (1)处以5至10天不等的拘留,并处相应金额的罚款; (2)若情节较恶劣或严重者,将处以10至15天的拘留,并处更高金额的罚款。 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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