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是多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一、计算方式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以2010年2月10日领证为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记分分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三、注意事项 (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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