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时效是几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撤诉之后重新提起诉讼的时限问题,这需视具体的案由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通常而言,若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当原告主动撤回诉讼申请或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若原告再度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出起诉,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离婚案件,除非存在新的情况与理由,否则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将不被接受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应对各类起诉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包括:(七)对于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无新的情况与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均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