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6条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第77条
安置电子狗的,处二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设备,予以收缴。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六款
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
第五十六条第八款
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的,处以200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