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界定标准最新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中,我们通常会提及“肇事逃逸”这一概念。
它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已经参与其中,却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未留下任何有效的联系方式、未及时向警方报案、未能对受伤人员实施必要的救援措施等等。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事故的实际状况与当事人在事件中的主观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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