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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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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品概念的由来

“毒品”一词的由来由于近代中国深受鸦片}烟毒害,过去常将“毒品”与“鸦片烟”、“烟毒”等混用,}在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l问题的紧急指示》中的烟毒和毒品的表述;直到1990 i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颁布,法律上兰扩毒品”才有了明确的含义,其中已不再使用“烟毒”]一词。关于“毒品”一词,除英语的“Drug”有相近的含义,其它外国语种未查见与其对应的含义。据此,可以二初步推断,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应当是我国人民在一百多年的禁毒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汉语中毒品一词的含义,是我国在加人有关国际禁毒公约后,在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趋于明确的。

二、毒品的范围

毒品的范围毒品所指的范围,实际上就是毒品概念的外延,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其中,与禁毒有关的法律包括国内禁毒立法和国际禁毒公约两个方面。国内禁毒立法主要是我国的《刑法》和《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及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通过的《精神药物管理办法》,它们是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国际禁毒公约包括我国于1985年后加人的联合国《修正的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经修正的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1971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加人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公约》。这些公约虽然不是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但作为缔约国,应当履行这些
公约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国际司法协助中,毒品的范围就会扩大到这些公约所管制的物品。
毒品的范围在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毒品的范围也不相同,而且随着新药的不断开发,对在医疗使用中发现某些药物具有依赖性,可能造成滥用的危害,将被列为新的受管制药物。所以,被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范围在逐步扩大。各国通常采用不定期开列和公布被管制药物清单的方法来确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范围。目前,我国公布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有237种。联合国公布的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已经达到603种。在管制清单中列举的毒品种类比较粗略,并不包括这些物质的盐和异构体。此外,在“联合国1988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表1和表2中,开列了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品。

三、毒品的属性

1. 自然属性

一般认为,毒品的自然属性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药用性。在当代,毒品的药用性最直接的体现表现在医疗活动中对杜冷丁等麻醉药品的广泛运用。可以说,药用性是毒品自然属性中最为重要的属性。对此,有印度学者指出印度政府在贯彻《麻醉品单一公约》时将使用大麻作为犯罪处理与印度的国情、民情和文化不符,“过去一千年间,这些地区有着有节制地使用大麻鸦片的传统。随着1985年麻醉药物和神经药物法令的实施,那些传统的做法自然也就变成了犯罪行为”。事实上,“贯彻这种法律只会打破年深日久形成的平衡,引发世俗的吸毒方式,即不受文化控制的吸毒方式。我们期待的是那种考虑具体文化条件、因地制宜的政策。这种政策应该尊重文化的方方面面,尤其应尊重传统医学体
系”。

二是成瘾性。所谓的成瘾性,套用刑法条文的表达就是“能够形成瘾癖”。无论何种药品或物质,如果不能形成瘾癖,都不能称其为“毒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氢化钾、砒霜等只需少量便可立即致人死亡的剧毒物质,才被排除在毒品的范围之外,因为它们几乎不存在进一步成瘾的“可能”。何谓“成瘾”?有学者认为,上瘾就是对化学反应的一种真切感觉,甚至是某种无法停止的状态或事物。一般观点则认为,成瘾意味着重复吸食毒品而产生的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依赖状态。在生理上,当吸食某种毒品后,我们的身体会发生某些特殊的变化,一旦停止
吸食,就会出现头痛、恶心、全身不适乃至昏迷、抽搐、虚脱等一系列不良症状,医学上成为“撤药综合症”。在心理上,吸食毒品后会产生异常的兴奋感,停吸后心理上会产生对毒品的强烈渴望,一心只想着获取和吸食毒品(医学上称为寻觅和摄药行为),并伴随着严重的空虚和烦躁感,毒品成为其内心世界的绝对主宰。与酒类、烟类等不同的是,毒品成瘾更加容易,几乎“无一漏网”,瘾癖更为严重,戒除也更加困难,正所谓“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尽管我们采取了各种方法,但戒毒的最终效果仍然十分不理想。按照一般的观点,海洛因等毒品戒毒后的复吸率基本在95%以上,某些民间调查甚至认为某些地区的复吸率实际上接近100。这正是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重刑而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2. 社会属性

与毒品的自然属性相对,毒品的社会属性亦有两方面:一是有益性。该属性主要来源于对毒品药用性的合理利用。比如医疗活动中合理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二是有害性。该属性主要来源于对毒品成瘾性的滥用。而这种有害性又表现为对个人、社会和自然环境有害等多方面。

3.过渡属性

毒品的过渡属性主要来源于“人的行为”对毒品自然属性的利用。毒品的自然属性包括药用性和成瘾性两方面,与该自然属性相对,毒品的社会属性有有益性和有害性两种。其间,我们可以看出,决定毒品的自然属性最终发展到有益性(或有害性)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行为”。如果人是合理地对毒品的自然属性加以利用,如医疗活动,则毒品的社会属性并不必然会产生有害性,而是集中表现为有益性这一属性;相反,如果人的行为是对毒品自然属性的滥用,则合乎规律地必将使毒品产生有害性这一社会属性。因此,人的行为合理与否决定了毒品自然属性的最终走向,决定了毒品这一物在社会生活关系中的最终表现形式。毒品的易滥用性是指基于其本身的特殊属性,容易被不恰当地过度利用。正是有了易滥用性,毒品的成瘾性与有害性才能形成完整的因果链条。严格说来,毒品尽管具有较大的成瘾性,但并非必然会造成有害的后果。成瘾性到有害后果的实现,需要一个中间桥梁,这就是易滥用性。毒品的三个属性之间互相联系,自成因果。而对于刑法的规制来说,值得刑法重视的内容仅存在于对毒品的滥用行为以及由于毒品滥用所带来的有害属性。

四、毒品的种类

毒品种类繁多,但一般来说,毒品都有四个共同的特征:不可抗力,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连续使用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脱瘾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后果。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把毒品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来源分类

天然毒品。天然毒品是指本身就处于天然状态或从某种植物中提取分离出来的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大麻、可卡因、麦司卡林(仙人掌碱)和致幻蘑菇等。

合成毒品。合成毒品是指在地下加工厂用化学方法合成的毒品,主要包括苯丙胺类、苯环己呱咙(PCP)、麦角酞二乙胺(LSD)、安眠镇静药等。

2、按药理作用分类

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枢神经抑制剂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从而降低血压、抑制呼吸,减弱人体知觉能力并产生催眠效果。主要包括鸦片类、巴比妥类、非巴比妥类镇静催眠药、苯二氮卓类安眠镇静药、酒类。

中枢神经兴奋剂。中枢神经兴奋剂能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产生诸如食欲旺盛、缺乏睡意、烦燥和兴奋症状;在生理方面则会产生血压升高、心跳频率加快,呼吸加速等症状。主要包括苯丙胺类、可卡因类等。

致幻剂。致幻剂是一类化学上各不相同的化合物,都能引起视幻觉、听幻觉和其它幻觉,使人脱离现实,并产生认识和知觉的紊乱,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引起类似精神病的行为。常见的致幻剂有大麻、麦角酞二乙胺(LSD),苯环己哌啶(PCP)、麦司卡林(仙人掌碱)和致幻蘑菇等。

挥发性吸人剂。挥发性吸人剂是指挥发性溶剂,包括丙酮、四氯化碳等,它们被广泛用于工业和家庭生活中,如工业用溶剂、手术麻醉剂、机动车燃料、漆料、稀料、圆球笔油等。吸人剂具有抑制和致幻两种药理效应,具有耐受性甚
至精神依赖性,使人产生“醉”态,损伤判断力,使感知歪曲,高浓度时可导致麻醉和死亡,长期滥用会导致严重的器官毒性和行为毒性。国外常见于少年儿童吸食。

3、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

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国际公约中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考虑到还有三类未列人国际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酒、烟草和挥发性溶剂,将引起依赖和滥用的药物具体分为如下8类:

(1)苯丙胺类。它是新一代人工合成的毒品,主要包括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等。近年来这类毒品的制造、贩运、吸食逐渐增多。

(2)大麻类。非法的大麻制品主要有三种,即大麻草、大麻树.脂、大麻油。非法贩运的大麻毒品主要来自西南亚、东南亚、墨西哥和哥伦比亚。我国近年来也发现了大麻类毒品的滥用。

(3)鸦片类。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美沙酮、呱替吮等。鸦片是从天然植物婴粟中提取的毒品,本身可以吸食成瘾。鸦片加工后可以提炼出吗啡,再进一步加工,可以得到海洛因等毒品。是目前滥用最广泛的毒品。

(4)可卡因类。包括可卡因和古柯叶等,来源于生长在南美的古柯植物。此类毒品的主要产地在南美洲,一般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我国尚不多见。

(5)致幻剂类。致幻剂能引起视幻觉、听幻觉和其它幻觉,使人脱离现实,认识混乱,有时还可
能引起类似精神病行为。常见的致幻剂有麦角酞二乙胺(I,SD)、苯环己呱吮(PCP)、仙人掌碱和致幻蘑菇等。这类毒品的来源各不相同。

(6)挥发性吸入剂类。此类吸人剂主要指稀料、漆料、清洁剂、圆珠笔油、指甲油去除剂、溶剂胶水、丙酮、四氯化碳、工业用溶剂、手术用麻醉剂、机动车燃料、点火器燃料等,被广泛用于日常生活中。

(7)酒精及安眠药物类。主要包括乙醇和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及安眠酮等其他安眠镇静药物。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从而降低血压、抑制呼吸,减弱人体知觉能力并产生催眠效果的化学物质

(8)烟碱类。主要包括烟草、鼻烟、尼古丁。

4、按照国际惯例分类

联合国禁毒公约就是按这种方法分类的,这种分类方法是基于国际管制的需要,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实际上,确定哪种药物属于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并没有严格的医学标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本身也没有严格的定义,国际上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规定管制药物的范围,跟英美法系国家遵循先例的立法习惯有关。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精神药物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物使人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和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物的品种由卫生部确定。如安非他明、安眠
酮、巴比妥衍生物等就属于精神药物。

(3)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其中包括化学品前体和基本化学品。这些化学试剂广泛用于化学和药物工业,在合法贸易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但是制毒者又经常非法利用这些化学品提取、合成和制造毒品。因此,作为控制毒品制造的重要手段,“联合国1988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下列的物质规定为“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进行管制,以减少这些化学品流人非法渠道。其中包括:麻黄素、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苯二丙酮、伪麻黄素;醋酸醉、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酸、呱陡。1992年4月9日,联合国又通过决议,嘈加了管制品种,包括:N一乙酞邻氨基苯甲酸、3,4一亚甲基二氧苯基一2一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甲基乙基酮、甲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以及这些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

五、常见的主要毒品

1、鸦片

鸦片(opium),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状物。这就是生鸦片。生鸦片经加热煎制便成熟鸦片,是一种棕色的粘稠液体,俗称烟膏。鸦片是一种初级毒品。生鸦片可直接加工成吗啡。鸦片主要含有鸦片生物碱,已知的有25种以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吗啡、可待因等,含量可达10%一20%。

2、吗啡

吗啡是鸦片的主要有效成分,是从鸦片中经过提炼出来的主要生物碱,呈白色结晶粉末状闻上去有点酸味。吗啡成瘾者常用针剂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起初它被作为镇痛剂应用于临床,但由于它对呼吸中枢有极强的抑制作用,如同吸食邪片一样,过量吸食吗啡后出现昏迷、瞳孔极度缩小、呼吸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呼吸麻痹、停止而死亡。

3、海洛因

亦称盐酸二乙酰吗啡,英文名Heroin,译为海洛因。其来源于鸦片,是鸦片经特殊化学处理后所得的产物。其主要成分为二乙酰吗啡,属于合成类麻醉品。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毒品市场上的海洛因有多种形状,是带有白色、米色、褐色、黑色等色泽的粉末、粒状或凝聚状物品,多数为白色结晶粉末,极纯的海洛因俗称“白粉”。有的可闻到特殊性气味,有的则没有。由于海洛因成瘾最快,毒性最烈,曾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一般持续吸食海洛因的人只能活7一8年 。

4、大麻

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通常被制成大麻烟吸食,或用作麻醉剂注射,有毒性。大麻草可单独吸食,将其卷成香烟,被称为“爆竹”;或将它捣碎,混入烟叶中,做成烟卷卖给吸毒者,这就是大麻烟。这种毒品在当今世界吸食最多,范围最广,因其价格便宜,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穷人的毒品"。初吸或注射大麻有兴奋感,但很快转变为恐惧,长期使用会出现人格障碍、双重人格、人格解体,记忆力衰退、迟钝、抑郁、头痛、心悸、瞳孔缩小和痴呆,偶有无故的攻击性行为,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5、可卡因

可卡因英文原名为Cocaine,是1860年从前南美洲称为古柯(COCA)的植物叶片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其化学名称为苯甲基芽子碱。它是一种无味、白色薄片状的结晶体。毒贩贩卖的是呈块状的可卡因,称为"滚石"。可卡因服用方式是鼻吸。可卡因是最强的天然中枢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毒性,可刺激大脑皮层,产生兴奋感及视、听、触等幻觉;服用后极短时间即可成瘾,并伴以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及消化系统紊乱特等症状;精神逐渐衰退,可导致偏执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剂70毫克的纯可卡因,可以使体重70千克的人当场丧命。

6、甲基苯丙胺及其衍生物

甲基苯丙胺(又名去氧麻黄碱或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属于联合国规定的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来源是从野生麻黄草中提炼出来的麻黄素(ephedrine),它源于日本。在日本曾经使用过“冰毒”的人数超过200万人,直接滥用者55万人,毒品滥用者都用静脉注射,其中有5万人患苯丙胺精神病。1990年首先发现由台湾毒贩进入我国沿海地区制造、贩运出境的“冰毒”案件。甲基苯丙胺的形状为白色块状结晶体,易溶于水,一般作为注射用。长期使用可导致永久性失眠,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胸痛、焦虑、紧张或激动不安,更有甚者会导致长期精神分裂症,剂量稍大便会中毒死亡。所以说,“冰毒”被称为“毒品之王”。

7、K粉

“K粉”的化学名称叫“氯胺酮”,其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2003年,公安部将其明确列入毒品范畴。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K粉成瘾后,在毒品作用下,吸食者会疯狂摇头,很容易摇断颈椎;同时,疯狂的摇摆还会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以对心、肺、神经都造成致命损伤,对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8、摇头丸

传统的摇头丸,是指由MDMA,MD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化合物所构成的毒品.MDMA,即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MDA,即3,4-亚甲二氧基安非他明;MMDA,即3-甲氧基-4,5-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等等.
摇头丸外观为圆形,方形,棱形等形状的片剂,呈白色,灰色,粉色,蓝色,绿色等多种颜色.这类毒品具有明显的中枢致幻,兴奋作用.在我国,因吸毒者滥用后会随着音乐剧烈地摆动头部而得名"摇头丸".我国目前缴获的摇头丸多是混合型的,经检验,犯罪分子在传统的摇头丸中添加了冰毒,麻黄素,氯胺酮,咖啡因,大大加大了它们相互的毒性作用.
吸食摇头丸,经常处于幻觉,妄想状态,出现精神异常,表现出苯丙胺精神症状,酷似精神分裂症.同时,也会发生其它滥用药物感染合并综合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性病和艾滋病等。

三、常见新型毒品

1、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2、摇头丸

继鸦片、度冷丁、吗啡、海洛因、大麻等毒品在我国贩卖后,1996年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毒品摇头丸的滥用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治安。其传播速度之快始料不及。服用者大多是涉足舞厅的青少年。引发的社会问题极为严重。
摇头丸是90年代初流行于欧美,是一种致幻性苯丙胺类毒品、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很强的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有幻觉和暴力倾向,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被认为是未来世纪最具危险的毒品。

“摇头丸”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化学名为N,a-二甲-3,4-甲烯二氧苯乙胺(N,Dimethy13,4Methylenedioxyphenethyamine),C11H15O2N=193,MDMA纯品为白色粉末,属于安非他命兴奋剂,化学结构类似冰毒,俗称“X”、“E”、“摇头丸”、“亚当的士高饼干”、“欢乐丸”、“忘我”、“快乐丸”等。种类繁多、形状和图案多达上百种。这类毒品主要以片剂形式出售,也有以胶囊丸装填形式出售。药片状中以圆形、棱形、鱼形为多数。图案有“天鹅”、“钻石”、“蝴蝶”、“苹果”、“党旗”、“三菱”、“酒杯”、“笑脸”、“太极”、“鸽子”、“奔驰”、“AI”、“CU”、“S”、“CK”、“E/D”、“RN”、“LM”、“OTC/MX”、“V”、“JJ”等等。

3、K粉

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4、咖啡因

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5、三唑仑

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

6、美沙酮

又作美散痛,也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其盐酸盐为无色或白色的结晶形粉末,无嗅、味苦,溶解于水,常见剂型为胶囊,口服使用。美沙酮在临床上用作镇痛麻醉剂,止痛效果略强于吗啡,毒性、副作用较小,成瘾性也比吗啡小。
近年来,在我国沿海地区已多次出现非法服用美沙酮的吸毒者,特别是一些原来吸食、注射海洛因或度冷丁的人,一旦中断药物供应出现强烈的戒断症状,便会服用美沙酮替代。口服美沙酮可维持药效24小时以上,但由于它的作用比海洛因弱,故只要能重新获得海洛因,这些吸毒者又会转而复吸海洛因。

7、安纳咖

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其中咖啡因起兴奋神经作用,苯甲酸钠起助溶作用以帮助人体吸收。
安纳咖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临床上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抑制以及麻醉药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等症,它通过兴奋中枢神经调节大脑皮层的活动。安纳咖还有一定的解热镇痛作用。
长期使用安纳咖除了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因此也是受管制的精神药品,非法制造、贩卖安纳咖同样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在山西运城、内蒙包头等地已有多名非法制造、贩卖安纳咖的罪犯以制贩毒品罪被处以重刑。

此外,新型毒品还有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另外,纯度在99%以上的毒品被称为“美金。”

四、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毁灭自己
①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至死亡。此外,由于毒品对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的影响,滥用毒品可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如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静脉炎、动脉炎、支气管炎、肺气肿、各种皮肤病、慢性器质性脑损害、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爱滋病。
②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得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长期吸毒精神萎靡,形销骨立,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因此,有人告诫吸毒者:“吸进是白色粉末,吐出来的却是自己的生命。”

2.祸及家庭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买女不认娘:。家中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3.危害社会

(1)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据报道,在英国有一半吸毒者是靠犯罪获得买毒品的钱。

(2)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者各种医疗费用,辑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如今,吸毒成为社会痼疾,在全世界蔓延,人类社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社会包袱。
(3)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4)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2、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五、毒品犯罪数量与情节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 (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沦、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四)上述毒品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毒品鉴定结论中毒品品名的认定应当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

毒品相关词条

  • 鸦片

    鸦片,鸦片属初级毒品,因产地不同,或呈呈褐色或黑色。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初期,认为为了治病把鸦片当药品使用。但因其具有诗人麻醉的最用,后来慢慢演变为制造毒品的原料。

  • 摇头丸

    是一种毒品,其主成分是MDMA,间或掺有MDEA、MDA、MBDB或安非他命等其他成分。由于服用摇头丸者可即兴随音乐剧烈地摆动头部而不觉痛苦,故得名。

  • 甲基苯丙胺

    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 吗啡

    常用其盐酸盐或硫酸盐,属于阿片类生物碱,为阿片受体激动剂。本药为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

  • 大麻

    是荨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特指雌性植物经干燥的花和毛状体。其主要有效化学成份为四氢大麻酚(简称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后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

  • 苯丙胺类毒品

    非法苯丙胺类化合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它对中枢神经和交感神经有很强的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嗜舞、幻觉和暴力倾向。使用数次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生中毒,严重时可产生脑出血、虚脱、昏迷、死亡。滥用方式有口服、注射、鼻吸和吸烟等。

  • 大麻油

    由大麻子(含油约25%~35%)得到的干性油,其干性次于桐油、亚麻油、梓油、苏子油等。

  • 大麻烟

    使用初有欣快感,剂量增加会引起懒散、意识混乱、无方向感、时空扭曲、动作协调差、记忆、思考、注意力、判断力下降,称为“动机缺乏症”。在生理上会造成频脉、发汗、眼结膜红肿、步履不稳、眼球震颤等影响。较强之Hashish制剂常有幻觉及精神病反应。精神分裂症病人如吸食大麻则会使精神病症状加剧。大麻被认为是海洛因、古柯碱等强烈药物中毒者的入门药物,常与酒精合并滥用。

  • 可卡因

    人类发现的第一种具有局麻作用的天然生物碱(C17H21NO4),为长效酯类局麻药,脂溶性高,穿透力强,对神经组织亲和性良好,产生良好的表面麻醉作用。

  • 毒品原植物

    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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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