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怎么定义标准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交通逃逸”,乃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任何当事人若为规避法律责任追诉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此概念所涉及的判定标准涵盖以下多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其次,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警、救助伤者以及保护现场等应尽之责; 最后,未经许可擅自逃离事故现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交通逃逸的判断,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 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在离开现场后能够主动返回并提供合理解释,或者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离开行为的合理性,那么就有可能不会被视为逃逸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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