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上诉如何减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在交通肇事罪的二审过程中寻求减轻刑法的实体性救济,关键在于能为二审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或新的情节,以证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期过于严苛。
例如,被告人能够主动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或者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又或者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 倘若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在一审审判过程中未能得到充分的考量,那么在二审阶段便存在通过辩护律师争取减轻刑法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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