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开几次庭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审理进程中开庭次数的界定,并无一个确定的标准。
其具体数目将取决于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如案件本身的繁简程度、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充足、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争议焦点等等。 通常而言,假如案件事实明了且证据确凿,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争议不甚激烈,可能仅需经历一次庭审便可进行裁决; 然而,倘若案情错综复杂,比如存在多个待质证的关键证据、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形,那么可能就需要进行两轮甚至更多轮的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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