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罪竞合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呈现竞合现象时,其相关惩处往往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酿成的恶劣后果进行全面审慎的判断。
通常情况下,倘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具备了交通肇事罪的全部成立要件,则应当根据惩罚力度较大的那一种法律规定来进行定罪与量刑。 这是因为相较于其他犯罪类型,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犯罪情境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例如而言,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不幸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便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定罪与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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