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开庭取得谅解书判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量刑判断标准主要基于所发生事故的严重性及肇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承担。倘若肇事者能够争取得到受害方的书面谅解函件,这将被视为其积极采取赔偿措施并获得受害方谅解的表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肇事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然而,实际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事故的详细情况、肇事者的责任轻重以及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若肇事者的行为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情形,即便已经获取了谅解书,也未必能使其刑事责任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者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则不论是否获得谅解书,都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因此,尽管取得谅解书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最终的裁决仍需要依据案件的所有事实与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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