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代性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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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在某个工作场所或企业中,当某个员工不能继续从事其原来的工作时,为了保障其就业权益,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与原工作相当的或者类似的另一种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转换岗位的机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安排适当的替代性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替代性工作,或者安排的替代性工作不适当的,视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病人后,为其安排与原工作相当的或者类似的其他工作,或者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转岗培训,保障其就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或者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替代性工作岗位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替代性工作,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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