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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罪到检察院多少时间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于接到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之后,应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处理并做出决定。若案件性质较为严重、案情错综复杂,可适当延长十五天。同时,若被告人承认有罪并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符合速裁程序的相关要求时,法院应在十日内做出判决;然而,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之际,则可延长至十五日。此外,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生管辖权变更,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于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出决定。若案件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判决。反之,若案件性质严重、案情复杂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就有可能需要延长。最后,若案件发生管辖权变更,审查起诉的期限将会从新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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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