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具体而言,相关的量刑起始点如下所示: 在责任完全在己方,特别是造成一人死亡并逃离现场的情况下,应当处以四年有期徒刑; 如果涉及到有重伤的受害者,并且存在定罪的其他特殊场景则可能面临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名死亡者将增加一年的刑期; 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将增加六个月的刑期。 若承担责任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同样的情况下,将受到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若是有符合前提条件的现象发生,那么刑期将会减至三年。 每多死亡一个人,办事机关将增加9个月的刑期; 每多重伤一人,刑期亦会增加4个月。 只要在全责的情况下实施逃逸行为,导致一人类生命的丧失,那么应判定的刑期就是七年六个月; 如果再加上每名死亡者增加的两年,刑期还会进一步延长。 在承担主要责任且实施逃逸行为使一人丧生的前提下,应判定的刑期是七年; 对于每名死亡增加的一年零四个月来说,刑期也将相应增加。 如果是在平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三人死亡并有一人死亡的话,那么应对判罚的有期徒刑为七年六个月; 而每增加一名死亡者,刑期也会相应增加一年。 当涉及到逃逸致人死亡的同时还有其他后果出现时,对这些后果部分的判决将会增加刑期,具体适用规则如上述条款所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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