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法庭上几位法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合议庭应由三名审判员或者三名审判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五至七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据此,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类案件,审判法庭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由三名审判员以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五人或七人的大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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