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的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款规定,对严重超员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与惩治,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中的一个特例,即"负责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严重超出其额定承载乘员人数,或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车的",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罚金。若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罪行,如交通肇事罪等,那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中更为严格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倘若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情节特别恶劣,或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总而言之,对于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的处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罚金及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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