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从重是加刑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运输事故中,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肇事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而言:
1.主刑方面:审判机构可能会对其处以最长达六个月的拘役; 2.附加刑部分:将惩罚金额定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通常为2000元左右; 3.行政处罚方面: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规定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领取驾驶证。若涉及到驾驶运营机动车辆的情况,那么将在十年内禁止其重新获得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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