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开车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驾驶机动车有意撞击他人并非交通事故所涵盖之范畴。
所谓交通事故,乃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人为失误或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突发性事件。 即,交通事故的成因往往源于人为疏忽或者不可抗力之下所导致的意外情况。 反之,蓄意撞击他人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类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 在此种情形下,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已不再是过失或者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是出于明确的犯罪意图,故不应归类为常规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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