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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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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学中,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民国时期学者也有类似用法。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作为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法律准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审判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使得审判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这是审判程序公正的基本保证,也是司法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那些在法律适用 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政治或理论原则,只要没有由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就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刑事 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等,我们称之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 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即刑事诉讼的特有 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 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不仅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各诉讼参与人也应当遵守。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 的某一阶段或仅对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有约束力,只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上诉不加刑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基本原则虽然较为抽象和概括,但各项具体的诉讼制度和程序都必须与之相符合。各项具体制度、程序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如果违背了这些制度和程序,就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公安司法机关长期实践经验和优良传统的总结,反映了刑事诉讼的 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首先,合理的刑事诉讼原则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化。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 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而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对刑事诉讼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完善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有利于指导立法机关合理设定公安司法机关 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从而建立科学的程序机制,建立合理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其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还指导着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对公安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 人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提高依法办案和依法诉讼的自觉性,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确、合法、及时进行有重大作用。总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与刑事诉讼的目的 和任务紧密相连的,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 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法律 敎育 网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相关词条

  • 刑事诉讼

    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刑事诉讼结构分为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模式。

  • 刑事诉讼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回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自然正义”原则,历来被称为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线”。

  • 刑事诉讼管辖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 涉外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刑事诉讼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有关所送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的活动。

  • 刑事诉讼的终止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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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