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肇事者声称自己对于意外情况并无事先得知详细信息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却未能有效阻止事件发生,可通过调阅监控录像、搜集相关人证和物证等途径进行调查。
此种情况下,倘若肇事者在离开现场之际,实际上并不清楚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可被判定为“不知情”的交通肇事逃逸。 换言之,即肇事者主观上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而客观行为方面却已经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处置手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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