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未结案,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意外事件中,是否选择结束立案并不会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件提出民事诉讼产生任何影响。
对于涉及到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的争议问题,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同时,他们亦有权利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由于合作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在双方签署的调解文件生效之后未得到遵守时,当事人此时便可寻求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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