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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
如果只是交警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也未通过诉讼解决,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事故车辆有保险,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可以一起起诉。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因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医疗费和因缺勤减少的收入,住院伙食补助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交通事故诉讼需提供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证据;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如果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
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的标准: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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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