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行政复议程序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步骤: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省辖市交通局或者省地方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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