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逃逸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准则普遍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因素:
首先是当事人知晓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然后在未经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驾驶或丢弃肇事车辆迅速离去; 其次,当事人虽然意识到自己可能对事故负有责任,但基于自身的判断而选择驾车疾驰远离事故现场; 再次,如果当事人涉嫌酒驾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即使已经向警方报案,也未能按照规定在现场等候处理,而是任意弃车离去并紧接着又返回现场; 另外,警方到达后,尽管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诊治,但是在得到救治后没有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且突然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医院; 另一种极端情况是尽管将伤者送至医院,但却向伤者或其亲属提供虚假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去; 最后,在整个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试图避开侦查人员的调查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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