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构成肇事逃逸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肇事逃逸行为的定罪量刑往往是指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后,行为人为了规避法律的追究而选择逃脱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在已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仍然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意识到自身负有事故责任但未能自圆其说时,匆匆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或者有酒驾以及证件不全等违法驾驶行为的嫌疑,即使在报警之后也未能遵守现场等待处理的规定,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再次返回; 还有些行为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及时报案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甚至有些人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悄然离去; 另外,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期间,行为人若选择逃匿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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