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之事,所谓“酒驾”便是指驾驶人员在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之后,导致其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或超出国家所规定的安全标准范围之内,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其次,“肇事”则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这其中既包含了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也涉及到了财产损失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逃逸”则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若在酒驾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并实施逃逸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酒驾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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